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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发布首个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时间:2024-09-13 21:45:27 作者:佚名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这是我省首次发布关于侵权类纠纷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理的裁判指引。

  《计算标准》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赔偿范围,明确为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2个赔偿项目,在每一个赔偿项目下又细分为“计算方法”“主要证据”“其他说明”三个小项。“计算方法”简明直观地列明了该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主要证据”规定了赔偿权利人主张该项赔偿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其他说明”则是对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及存在争议的问题予以明确。

  “我们希望通过《计算标准》发布和实施,提升全社会加强对人身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意识,既为全省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认定赔偿项目及其费用提供统一的标准,也为各类调解组织提供帮助和指导,同时也为案件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推动纠纷各方尽快达成共识、案结事了提供基础标准和依据。”省高院审委会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在审判实践中,侵权类纠纷案件量大面广,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虽然对赔偿范围等作出了相应规定,但对具体赔偿项目、赔偿标准的统一明确还存在不足。结合我省审判实践,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省高院根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最终制定了《计算标准》。

  “制定的过程是困难的。”省高院审监二庭相关负责人举了个例子。

  此前,有一无偿献血费用是否需要赔偿的案件,受害人向侵权人主张赔偿用血费用。但是,由于其用血费用已在血液管理部门报销,是否可以要求赔偿,献血法并没有明确规定。

  省高院调研后认为,如果受害人已报销的用血费用不能向侵权人或赔偿义务人主张,则导致侵权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没有完全承担,客观上减轻了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侵权人可能实际上成为国家无偿献血奖励的受益者,侵权行为的后果与受到的责任追究不相符。”省高院审监二庭相关负责人说,明确这一理念,积极推动了《计算标准》的出台。

  “群众在遇到纠纷时,务必注意诉讼时效,也要注意保存与案件处理有关的证据材料,以便能准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省高院审监二庭相关负责人说。


原文链接:https://www.guizhou.gov.cn/home/gzyw/202409/t20240912_856909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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