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实施《秦皇岛市建筑工程项目规划条件管理工作制度(试行)》
时间:2024-10-11 22:44:54 作者:佚名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为科学实施规划管控,提升建筑工程项目规划审批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9月30日印发实施了《秦皇岛市建筑工程项目规划条件管理工作制度(试行)》,重点对规划条件的遵循原则、规划条件的具体内容、规划条件的相关责任等方面进行明确,确保规划条件落实到位,有效促进我市项目加快落地实施。
该制度重点明确了规划条件的核定原则和主要内容。其中,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用地位置、范围、面积、规划用地性质和混合用地兼容比例要求;土地开发利用控制指标要求为容积率(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间距以及建筑退界等要求;交通组织要求为周边道路情况、交通出入口方位、交通视距、停车要求等;公共设施配置及建设时序要求为居住项目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区综合服务(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养老、物业、商业服务、应急避难设施等,其他项目根据相关要求确定;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要求为公共厕所、垃圾收集转运、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等配置要求;建筑设计要求为建筑风格、体量、材质、色彩和景观风貌等要求。
对于规划条件内容涉及相关部门的,该制度明确由资规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待相关部门意见反馈后,资规部门将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的空间治理内容纳入规划条件,其他非空间治理内容作为规划条件附件,按照“谁要求、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通过对项目进行监管的方式予以落实。
原文链接:http://www.hebei.gov.cn/columns/99f3da89-1949-44cb-b467-5029edff3fe7/202410/11/71d32417-8061-4363-ad10-93d164254c4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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