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汽车置换(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再加码
时间:2024-10-22 23:06:54 作者:佚名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近日,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2024年贵州省汽车置换(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进一步调整汽车置换报废更新政策补贴范围。
《通知》指出,为深化落实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拉动汽车消费,贵州将针对“乘用车报废及置换更新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政策进行调整优化。
其中,贵州省汽车置换(报废)更新政策再次“加码”,扩大补贴范围,便于更多群众受惠。据《通知》介绍,此次针对省级汽车置换(报废)更新出台的新政策,变化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
一是活动时间从原来的“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二是取消对新购燃油车排量为2.0升及以下的限制。
三是取消个人名下乘用车进行置换(报废)更新时,车辆使用性质需为非营运车辆的限制。
四是取消旧车须在个人消费者名下持有时间1年以上的限制,放宽至“自7月25日前在消费者名下并在活动期间内有转出并取得‘二手车经销反向发票’或‘机动车报废(注销)证明’,同时购买的新车销售发票出具地为贵州省范围内的,可参与我省汽车置换(报废)更新补贴活动。”
五是取消个人消费者“旧车必须出售给贵州省内注册的汽车经销企业,并开具二手车经销反向发票”的限制,放宽为“活动期间在全国范围内通过汽车、二手车经销企业(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转出或报废个人名下的旧乘用车,取得‘二手车经销反向发票’或‘机动车报废(注销)证明’,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或2020年7月1日后生产的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二手乘用车(含二手车新能源车),新车销售发票出具地为贵州省范围内的,可参与贵州省汽车置换(报废)更新活动,按规定上传相关材料并审核通过后,将给予补贴。”
原文链接:https://www.guizhou.gov.cn/home/gzyw/202410/t20241022_859639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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