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青浦区各厂房仓库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负责人书
时间:2024-10-28 23:31:44 作者:佚名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厂房仓库企业自主申报告知书
各厂房仓库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负责人:
为全面提升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健康稳定安全发展,有效降低火灾风险,坚决遏制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火灾事故,根据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各厂房仓库企业要通过“随申办企业云”完成建筑、单位等基础信息和隐患排查自主申报。
请广大厂房仓库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时完成建筑、单位等基础信息和火灾隐患信息的自主申报工作,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镇将对企业申报完成情况及申报信息质量开展核查。
此告知书。
上海市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专班
2024年10月25日
自主申报操作指引
通过“随申办企业云”进行自主申报;企业自主申报模块目前以专栏的形式加入“随申办企业云”中,企业用户可快速便捷的进入本系统,对企业下的厂房进行信息维护和整改。
1、“随申办企业云”APP安装。“随申办企业云”APP分为安卓和苹果(ios)两个版本,在应用市场/AppStore搜索“随申办企业云”,下载并安装。
2、在登录并身份认证后,在导航栏中选择“为企服务-专栏-厂房仓库消防安全治理信息系统”,进入系统后由法人代表进行自录操作和前期自检自改录入。
3、若企业由工作人员进行申报工作,工作人员需要申请角色认证,由法人代表在“企业空间-企业身份认证”进行授权。授权后,工作人员可进行申报工作。
4、若法人代表暂时无法提供授权,企业工作人员可通过企业云便捷通道“为企服务-专栏-厂房仓库消防安全治理信息系统便捷通道”,在线验证身份信息后进入系统完成信息申报工作。
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街镇工作示范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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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shanghai.gov.cn/nw17239/20241028/221c006ee1064059b102bdcea9904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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