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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一轮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26 08:51:23 作者:来源: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

  当前,我国疫情多点散发,形势严峻,为有效防范输入型疫情带来的环境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一是要依据《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黑环办发〔2020〕101号),按照“本省各地均为低风险地区”、“当本地为低风险地区,省内其他地区被认为为中风险和高风险地区”、“当本地被认定为中、高风险地区”三种情况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逐项落实隐患排查、督查指导、应急准备、形势研判和信息报送工作。

  二是要深入研究河南郑州洪水后爆发疫情、江苏南京禄口机场疫情等特殊情况,举一反三,查缺补漏,有针对性地补充应对汛期等特殊天气、口岸等特殊地点的专项内容,不断完善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应急预案。

  三是要加强日常调度和信息报送,及时掌握辖区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情况,并严格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信息报送。

  二、确保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一是组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开展风险隐患自查,组织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对其处置设施运行情况、医疗废物转运情况、应急预案制定级演练情况、防疫物资储备情况、备用设施及易损部件储备情况等风险点进行自查(详见附件)。

  二是开展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单位摸底调查,要对应急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逐一排查,确认现有应急处置单位的处置能力和处置方式是否符合应急处置要求,并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与技术指南》,对辖区内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炉等设施进行筛选,确保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一用一备。

  三是对自查摸底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即查即改、督办落实,如有困难要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省厅进行报告。

  三、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管理执法检查

  一是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全要素全链条执法检查。

  二是重点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运输和处置经营许可证资质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情况、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等进行检查。

  三是要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急预案、相关的应急处置流程、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核查,要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结合汛期特点设置特定场景进行应急演练。

  各地要抓紧落实,将相关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并将医疗废物处置企业环境风险隐患自查要点附后,于8月10日前保送至省厅联系人邮箱195848293@qq.com。

   联系人:王坦 联系电话:0451-87111126,13603638857

  

  

   附件:医疗废物处置企业环境风险隐患自查要点.xlsx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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