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切口”立法 保障电梯使用安全
时间:2024-12-10 22:54:45 作者:佚名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
居住小区使用电梯、购物商超使用电梯、工作场所使用电梯……截至11月底,六安市已有3.3万台电梯投入使用。电梯安全与群众生命安全密切相关,六安市聚焦“使用安全”环节,近日颁布实施《六安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立法层面保障电梯使用安全。
“电梯保有量迅猛增长,但是使用中的电梯存在管理责任不明、维护保养不规范、相关费用难筹集等问题。”六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条例》结合六安市实际情况,坚持“小切口”,从“使用安全”出发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围绕电梯内加装电子设备、物业服务企业无故停用电梯、电梯运行维护费用规范使用等突出问题,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细化了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的管理义务,总体上形成政府监管—建设、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单位机构维护管理—乘用人安全文明使用的保障机制。
据了解,《条例》制定过程中,征集到300余条来自基层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的意见和建议,先后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9次,专项修改会5次。针对物业服务企业无故停用或者限制使用电梯的问题,《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住宅小区的电梯,非因维护保养、故障等安全原因,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停用。”第十八条第二款还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住宅小区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使用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是电梯使用单位的,物业费中的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应当专款专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收支情况,进一步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条例》还对建设单位未在新安装的电梯机房安装空气调节器等通风、降温设施,使用单位未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应答、擅自停用住宅小区电梯,维保单位维保现场持证作业人员少于一人等情形,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条款,全力为电梯安全运行保驾护航。
原文链接:https://www.ah.gov.cn/zwyw/jryw/565379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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