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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2-03-26 09:28:23 作者:来源: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8号代表

  建议答复的函

  

  牛敏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噪音污染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民健身活动的日益广泛,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高音喇叭和建筑群区高分贝的广场舞等社会生活噪声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不小影响。各地公安、城市管理、生态环境部门依据部门职责,通过热线、网络平台等方式受理处置噪声投诉,加强日常巡查劝阻,特别是在中、高考等时期,开展“绿色护考”活动,取得了较好效果。

   但是,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噪音污染的证据不易鉴定和留存。举报人、知情人碍于邻里情面或害怕遭受打击报复,大多不愿出面作证,导致取证工作难度增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制定于1996年,各相关部门的噪声监管职责界定不够明确,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环境噪声管理的需求。2018年12月,《噪声法》(修改)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生态环境部起草。目前,生态环境部已经完成《噪声法》的起草工作,并提交全国人大环资委审定,新修订的《噪声法》预计2022年出台。

  噪声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科技支撑。《噪声法》修订出台后,我们将依据法定职责,抓好落实。在《噪声法》修订前,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将积极沟通协作,探索运用环境行政指导等非权力行政手段,多措并举抓好城市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为人民群众营造宁静的环境。

  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处

  联系电话:0551—62376686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24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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