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8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2-03-26 08:58:50 作者:来源:
陈明华、曹峰、黄清田、张长俭、吴信立、包东风、纵兰凌、耿新红、刘玉兰、侯翠珍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闸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闸河是部分农村地区的饮用水水源地,加强闸河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改善闸河水质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始终如一地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工作,具体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法律保障。修订的《安徽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城乡,包括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和指导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制定水源保护公约,明确保护范围,落实保护措施。在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不得清洗盛农药容器、有农药残留的容器以及衣物;不得堆积肥料;不得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等行为。
二是全面调查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基础信息。举办全省“千吨万人”水源调查及规范化建设培训班,部署对水源所在行政区域、所属水系、水源类型、供水服务对象、供水范围、供水人口、供水量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同时,密切与水利部门配合,进一步梳理完善农村“千吨万人”水源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匹配情况、与供水水厂对应情况、与乡镇(街道)关联情况。
三是全力推进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划、立、治”。组织各地参照有关技术规范、文件,依法对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开展了保护区划定工作,在划定的保护区边界设立了地理界标、警示牌或宣传牌。会同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开展2019-2020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深入开展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及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四是开展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要求各地每季度对农村“千吨万人”水源进行一次例行监测,地表水水源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监测28项指标;地下水水源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监测39项指标。
你们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下一步我厅将从下面几个方面来加强闸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一是加强闸河水污染治理和保护工作。在闸河设立省级考核断面,明确考核目标,压实地方治理责任,督促宿州、淮北市加强农业面源、农村生活等污染治理。二是督促地方加强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确保保护区边界设立了地理界标、警示牌或宣传牌,有条件的地方实施视频、电子围栏等信息化手段全方位监控。三是督促地方按要求做好水源地水质监测及数据公布工作。四是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安徽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严格水源保护区内项目审批,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结合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回头看”专项行动进一步排查农村饮用水源存在的各类环境问题并推动整改。五是以六五环境日和安徽环保宣传周宣传为契机,宣传饮用水源保护相关知识,营造全社会保护饮用水源的良好氛围。六是推动从供水方式、供水工程体系等方面优化农村饮用水源总体布局,进一步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联系电话:0551—62379317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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