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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显兴实业集团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排放废水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案

时间:2022-03-26 11:53:18 作者:来源:

  

四川显兴实业集团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排放废水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显兴实业集团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7236804318078
法定代表人 岳大安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环罚〔2021〕06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外排废水中COD、总磷、汞的浓度分别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21.2倍、9.5倍和0.7倍。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和《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76.15万元(大写:柒拾陆万壹仟伍佰圆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6-9
处罚有效期 2021-6-24
公示截止期 2022-12-9
处罚机关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6991828551
数据来源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6991828551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备注  

  

  

  处罚决定书(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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