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城市管理网!

当前所在:首页 > 互动交流

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成功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环境监测法律条文专题讲座

时间:2022-03-26 11:16:37 作者:来源:

  为认真贯彻厅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法纪意识和质量意识,2021年4月22日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特邀生态环境部有关法律专家,组织全省监测系统(二、三级站,1200余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及相关法律法规中与环境监测有关的法律条文进行了集中学习。 

开班前讲话 

  本次讲座围绕第十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和环境监测相关的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8条罪名及《环保法》等法律法规中污染环境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等16条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进行了讲解和案例分享。 

学员线上参训 

  本次讲座的开展,使全省环境监测系统的同志进一步掌握法律知识,提高环境监测人员法纪意识和质量意识,为建设美丽云南,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更多“真、准、全”的监测数据,打下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省中心将围绕省厅中心工作,每月设置一个专题,举办系列培训和讲座,持续提高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

  为认真贯彻厅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法纪意识和质量意识,2021年4月22日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特邀生态环境部有关法律专家,组织全省监测系统(二、三级站,1200余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及相关法律法规中与环境监测有关的法律条文进行了集中学习。 

开班前讲话 

  本次讲座围绕第十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和环境监测相关的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8条罪名及《环保法》等法律法规中污染环境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等16条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进行了讲解和案例分享。 

学员线上参训 

  本次讲座的开展,使全省环境监测系统的同志进一步掌握法律知识,提高环境监测人员法纪意识和质量意识,为建设美丽云南,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更多“真、准、全”的监测数据,打下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省中心将围绕省厅中心工作,每月设置一个专题,举办系列培训和讲座,持续提高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交通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城市管理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城市管理网 w.csgllb.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26536号-107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