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出新规:国有建设用地短期租赁,最长可租8年
时间:2020-11-12 11:15:35 作者: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官网公布《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短期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管理办法》),在11月24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管理办法》明确,将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搅拌站等公用设施,电动车充电桩、公交场站等交通设施,瓶装燃气站、建筑物废弃物处置场、再生资源回收场等市政设施,列为社会投资主体实施的急需公共服务设施类型。
在租赁条件方面,《管理办法》要求租赁土地必须为国有建设用地,因此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建设要求方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承租人不得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承租人建设的急需公共服务设施及必要的配套设施,应符合相关临时建筑管理规范。
此外,《管理办法》对短期租赁用地的期限和权限均进行了明确规定。短期租赁用地期限不得超过5年,到期后可申请续租1次,续租年期不得超过3年。短期租赁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设施类型,不得转让、转租或抵押。
另外,《管理办法》系统构建了短期租赁用地的收回机制,区分为提前收回、到期收回和强制收回三种情形。因城市规划实施和公共利益实现的需要,可以提前收回短期租赁用地,剩余租金按剩余期限予以退还。短期租赁用地期限届满未续租的,应无偿收回短期租赁用地。承租人违反短期租赁合同约定或行业管理有关规定,被要求限期改正且逾期不改正的,或是承租人逾期未清场或拒不交回土地的,强制收回用地。强制收回时,剩余租金不予退回。
最新信息
- 2025-09-3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专题讲座
- 2025-09-29全国政协办公厅 中共中央统战部 国务院侨办 国务院港澳办 国务院台办 中国侨联联合举行国庆招待会 王沪宁致辞
- 2025-09-29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召开2025年干部任职、廉政谈话会议
- 2025-09-28丁薛祥同俄罗斯副总理诺瓦克共同主持中俄能源合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5-09-282025年度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规业务知识培训班在桂林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