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纪机构在挂牌存量房前,需要备案并提交房源核验。
时间:2020-12-18 17:32:58 作者:来源: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房房源核验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存量房房源核验及信息发布操作规范(试行)》,要求经纪机构在挂牌存量房前,需要备案并提交房源核验。
存量房房源核验,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在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售存量房前,由受托经纪机构登录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并提交房源核验申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据不动产登记系统与备案系统共享信息,进行房源信息校验的过程。
房源核验内容包括反馈房屋的权证号、坐落、建筑面积等基本信息,核验权利人信息是否与不动产登记簿信息一致,核实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登记、租赁登记、异议登记、文件登记(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认定、对附有违法建筑的认定)、查封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信息。
“让数据多跑路,将存量房交易风险降至最低。”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秘书长陈亮介绍,这一举措实施后,经纪机构发布受托存量房房源信息时,明确标示房源核验二维码,不得对外发布未通过核验的房源信息。购房人可用手机扫描经纪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上的二维码,获取核验编号,到网上房地产网站核实房源信息。
此外,对于经纪公司或个人存在未如实填写所售房屋价格、申请承诺书未按规定签字存档、不按规定展示二维码等违规操作行为,市交易中心将采取撤销委托备案、书面警告、纳入诚信记录、暂停网签密钥等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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