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将免征个人所得税
时间:2021-01-26 14:14:42 作者:来源:
近日,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等相关政策,西安市住建局和市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自2月1日起,西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将免征个人所得税。
《通知》指出对被征收人按照《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征收补偿款,持已网签备案的《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货币补偿)》,免征个人所得税。
《通知》强调,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被征收人重新购置房屋的,持已网签备案的《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货币补偿)》,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通知》要求对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被征收人,持已网签备案的《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产权调换)》,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最新信息
- 2025-09-3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专题讲座
- 2025-09-29全国政协办公厅 中共中央统战部 国务院侨办 国务院港澳办 国务院台办 中国侨联联合举行国庆招待会 王沪宁致辞
- 2025-09-29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召开2025年干部任职、廉政谈话会议
- 2025-09-28丁薛祥同俄罗斯副总理诺瓦克共同主持中俄能源合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5-09-282025年度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规业务知识培训班在桂林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