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城市管理网!

当前所在:首页 > 行政处罚

关于流花34-2气田开发工程等7个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函

时间:2022-06-19 13:02:46 作者:佚名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再次申请对流花19-5气田开发工程等三个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请示》(中海油安〔2022〕219号)、《关于申请对流花29-2气田开发工程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请示》(中海油安〔2022〕106号)、《关于申请对惠州32-5油田综合调整/惠州33-1油田联合开发项目和HZ25-3/1&HZ25-4油田开发工程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请示》(中海油安〔2022〕44号)、《关于再次申请对崖城13-1天然气田开发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请示》(中海油安〔2022〕265号)收悉。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对流花34-2气田开发等7个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流花34-2气田开发工程、荔湾3-1气田开发工程(海上工程)、流花19-5气田开发工程、流花29-2气田开发工程、惠州32-5油田综合调整/惠州33-1油田联合开发项目、 HZ25-3/1&HZ25-4油田开发工程、崖城13-1天然气田开发项目等7个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二、请你公司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并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一)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处理达标。

  (二)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溢油应急设备管理与维护,确保发生溢油事故时能够及时、快速和有效处置。

  生态环境部

  2022年6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6月14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206/t20220617_98588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交通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城市管理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城市管理网 w.csgllb.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26536号-107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