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城市管理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关于印发《上海市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双段长”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0-11-17 )

时间:2021-03-10 09:36:46 作者:来源:

  沪精推办联〔2020〕1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双段长”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为落实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双段长制”相关工作要求,现将《上海市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双段长”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O二O年十一月十一日

   

  上海市铁路安全隐 患综合治理“双段长”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铁路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关于建立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的意见》(建督〔2017〕236号)和《上海市铁路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沪交铁〔2020〕75号)等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本市域内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明确路地双方主体责任,建立铁路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体系

  在上海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框架内,由市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组负责“双段长”责任制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工作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和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和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浦东新区、静安区、徐汇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奉贤区政府,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道路运输局,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和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各涉铁区组建区级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组,并建立由区分管领导担任地方段长、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工务段级段长担任铁路段长的区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双段长”责任制。

  各涉铁街镇组建街镇级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组,并建立由街镇分管领导担任地方段长、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车间级段长担任铁路段长的街镇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双段长”责任制。

  各级段长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部门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二、“双段长”职责

  (一)地方段长

  区级段长:负责辖区铁路沿线(红线外)区域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和铁路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所辖街镇级段长认真履职;协调解决难点问题;与铁路工务段级段长及时互通信息、交流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召集路地联席会议;对超越本级职权范围的问题及时上报市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组,并提出处置建议。

  街镇级段长:具体负责辖区铁路沿线(红线外)区域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和铁路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调解决难点问题;与铁路车间级段长及时互通信息、协调开展工作;组织人员开展日常巡查,并参加路地联合巡查;对超越本级职权范围的问题及时上报区级段长,并提出处置建议。

  (二)铁路段长

  工务段级段长:牵头路内单位共同负责辖区铁路沿线(红线内)区域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和铁路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所辖车间级段长认真履职;协调解决难点问题;与区级段长及时互通信息、交流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组织人员参加路地联席会议;对超越本级职权范围的问题及时上报市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组,并提出处置建议。

  车间级段长:牵头路内单位相关车间共同具体负责辖区铁路沿线(红线内)区域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和铁路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调解决难点问题;与地方街镇级段长及时互通信息、协调开展工作;组织人员开展日常巡查,并负责牵头组织路地联合巡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发现报告奖励机制;对超越本级职权范围的问题及时上报工务段级段长,并提出处置建议。

  三、工作流程

  铁路沿线安全隐患问题的具体整治工作主要由街镇级、车间级段长负责,通过发现、处置、结案等“六个环节”,实现路地联动、闭环管理。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铁路沿线安全监管场景上线后,纳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基本流程如下:

  (一)发现。主要通过日常巡查和路地联合巡查,开展铁路沿线安全隐患的排查发现工作。其中,日常巡查由路地双方段长按照各自职责分头组织,原则上每两周不少于1次;路地联合巡查由铁路段长牵头组织,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二)立案。对巡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路地双方段长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组织人员进行核实确认后立案,明确问题类别、责任主体等要素,形成任务清单。

  (三)派遣。按照“铁路沿线(红线内)问题隐患由铁路部门牵头负责、铁路沿线(红线外)问题隐患由地方部门牵头负责”的基本原则,对于己方发现且应由己方处置的案件,由路地双方段长及时分派己方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处置;对于己方发现但应由对方处置的案件,由路地双方段长及时将案件转交对方段长,并由对方段长负责联系、分派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开展处置。

  (四)处置。根据任务派单,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各自责任范围内的案件处置工作,处置完成情况及时上报。对短期内难以完成的案件,要制订整治计划,明确时限,加强督办,限期销号;对需上级协调解决的事项及时上报。

  (五)核查。案件处置完毕后,由案件立案责任方段长牵头组织核查确认并上报。

  (六)结案。经核查确认,已完成处置的案件及时结案销号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路地双方要加强对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实行“双段长”责任制的组织领导,统一部署,明确人员,落实责任,不定期督查工作开展情况,抽查巡查记录。

  (二)组织公示宣传。路地双方要加强推行“双段长”责任制的宣传报道,在相关媒体上联合公布“双段长”名单,各涉铁区和街镇要在所辖铁路段醒目位置竖立“双段长”公示铭牌,标明段长姓名、职责、管理区间、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认真履职尽责。路地双方段长要切实认真履职,加强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双段长”责任制落实和整治完成情况将纳入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考核与铁路部门相关考核内容。

  (四)强化沟通协调。路地双方要加强沟通联系,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结合联合巡查和联动处置实际需要,可由地方段长牵头召开专题会议,加强复杂疑难问题的协调推进,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治到位。

   

  附件:上海市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双段长”名单

  

相关附件 上海市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双段长”名单.xlsx

本网概况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交通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城市管理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城市管理网 w.csgllb.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26536号-107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