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建罚决字〔2021〕3号)
时间:2021-03-10 09:44:20 作者:来源:
当事人:秦皇岛金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迎宾路2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06720640076。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冀)JZ安许证字[2011]005172。
经查明:2020年6月12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存在现场落地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搭设与方案严重不符等问题,你公司作为分包单位,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以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上述行为已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已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建罚先告字〔2020〕69号),你公司在规定时限内进行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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