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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九)整改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1-03-10 09:07:30 作者:来源:

  

  

  按照《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要求,现将我厅第二十九项整改任务的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截至督察时,列入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67个治理项目仅完成28个,其中中央资金支持的22个项目仅完成9个。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督导单位

  责任单位:市政公用处

  责 任 人:市政公用处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厅办公室

  三、整改目标

  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项目。

  四、整改期限

  2020年12月底。

  五、整改措施

  按照住建部职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我厅职能“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我厅负责对辽河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行业相关项目进行检查、调研、督促和技术指导工作,各地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立项、实施等相关工作。

  (一)2018年3月底前,印发《关于上报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十二五”规划未完成项目整改方案的通知》,指导各地制定工程项目整改方案。

  (二)依据项目清单,跟踪调度四平市、辽源市、公主岭市、双辽市和梨树县涉及的11个项目完成情况,对实施中出现技术问题的项目给予指导。

  (三)2020年底前,督促各地人民政府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

  六、整改情况

  (一)针对第一条措施,我厅于2018年3月1日下发了 《关于上报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未完成项目的通知》(吉建城﹝2018﹞22号),明确项目内容、整改进度,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时限、目标和措施。

  (二)针对第二条措施,按照调度的项目进展情况,截至2015年底有部分项目未开工实施,截至2018年底梨树县郭家店镇污水处理工程、四平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二期扩建及污泥处理工程和四平市铁东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已建设完成。

  (三)针对第三条措施,我厅于2020年3月24日印发了《关于提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题销号材料的函》(吉建函﹝2020﹞222号),督导各地报送环保督察销号材料。按照各地报送的情况,四平市、公主岭市、双辽市、梨树县涉及的8个项目已建设完成,辽源市半截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已取消,辽源市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和排水管网改造项目由政府发文说明为同一项目,且已整合进辽源市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作为替代工程,将按项目建设时序完成。

  七、取得的成效

  通过整改工作的开展,截至目前,由我厅负责指导的、列入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四平市、辽源市、公主岭市、双辽市、梨树县涉及的11个项目均已完成整改并销号。

    以上是我厅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二十九项整改任务的整改情况,现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书面反馈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 示 期:自2020年12月23日至12月29日。

  联 系 人:霍 佳

    联系电话:0431-82752607

    通信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533室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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