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四十六)整改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1-03-10 09:54:40 作者:来源:
按照《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要求,现将我厅第四十六项整改任务的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管理和指导不力。全省55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有48座渗滤液处理设施不完善,共积存渗滤液118万立方米,污染隐患突出。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督导单位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处
责 任 人:城市建设处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厅办公室
三、整改目标
2018年8月底前,制定完成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技术方案。2019年12月底前,消除30%的积存渗滤液,新增渗滤液全部得到处理。2020年底前,完成积存渗滤液处理工作,污染隐患彻底消除。
四、整改期限
2020年12月底前。
五、整改措施
(一)2018年7月底前,组织指导各地制定生活垃圾处理场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整改事项、责任部门、保障措施、完成时限等。确保其科学性、可操作性。
(二)2018年8月底前,结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积存原因和处理设施运营现状,制定渗滤液处理技术方案。组织指导各地加强对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或利用移动处理设备,确保新产生的渗滤液均能得到有效处理,是渗滤液积存量不再增加。
(三)2018年8月底前,建立整改工作月报制度,对各地整改情况每月进行调度,了解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督导进展较慢的整改项目。
(四)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对整改情况每季度进行现场检查,掌握进展 ,每年年底对整改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六、整改情况
(一)针对第一条措施,我厅于2018年3月5日印发《关于制定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吉建城[2018]24号),督促各地上报的生活垃圾处理场整改方案。
(二)针对第二条措施,我厅于2018年6月6日印发《吉林省生活垃圾处理场积存渗滤液处理技术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吉建城[2018]55号),督促各地制定渗滤液处理技术方案。
(三)针对第三条措施,我厅于2018年6月21日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生活垃圾处理场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送、检查考核制度的函》(吉建城[2018]521号),建立整改工作月报制度;我厅于2018年8月28日印发《关于对加快公主岭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问题整改的督办函》(吉建函[2018]783号)、2018年9月26日印发《关于对积存渗滤液处理及垃圾场无害化整治进展缓慢市、县开展提醒督导的函》(吉建函[2018]870号),督导进展较慢的市县加快整改。
(四)针对第四条措施,我厅于2018年12月11日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生活垃圾处理场问题整改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吉建城[2018]132号),进行年底考核验收,于2019年1月15日印发《关于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生活垃圾处理场问题整改考核结果的通报》(吉建城[2019]4号);于2019年4月1日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第一季度生活垃圾处理场整改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吉建城[2019]32号)、于2019年7月9日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季度生活垃圾处理场整改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吉建城[2019]32号),开展季度考核。
七、取得的成效
2020年底前,完成118万立方米积存渗滤液的处理。
以上是我厅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四十六项整改任务的整改情况,现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书面反馈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示期:2020年12月1日至12月7日
联系人:杨学武 高云鹏
联系电话:0431-82752619
通信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523室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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