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采油厂南港油田G5等3个海域井场产能建设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2-12-14 04:21:21 作者:佚名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南港油田G5等3个海域井场产能建设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油报〔2020〕7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拟新建G5、G13、G20三个井场,每个井场新增8口采油井;工程新建8条单井集油管线共计约400米,1条长约50米工艺管线,均埋地铺设,埋深1.2米等。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污染物处理措施,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污染物不排海。其中,含油钻井液和钻屑应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非油层水基钻井液和钻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生产垃圾运回陆地处理;洗井废水、含油生产水收集后运至马西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排海。加快配套管线建设,施工期及试生产期采用国六标准或新能源运输车辆。定期开展天然气压缩撬、法兰等设备及管线组件泄漏检测与修复,防止挥发性有机物泄漏。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铺管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加强管道巡检,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四)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改完善港东油田溢油应急计划,将本工程纳入其中,报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备案。建设足够容积的初期雨水池及围堰,对火灾消防废水进行有效收集,确保事故废水不入海。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立即报告海河北海局,并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天津市渔业、海事部门和天津海警局。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2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9月22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209/t20220929_99529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5-09-3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专题讲座
- 2025-09-29全国政协办公厅 中共中央统战部 国务院侨办 国务院港澳办 国务院台办 中国侨联联合举行国庆招待会 王沪宁致辞
- 2025-09-29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召开2025年干部任职、廉政谈话会议
- 2025-09-28丁薛祥同俄罗斯副总理诺瓦克共同主持中俄能源合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5-09-282025年度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规业务知识培训班在桂林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