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离子交换树脂是否为危废
时间:2022-12-14 11:09:47 作者:佚名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网友您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该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GB5085.6)进行鉴别。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则可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hdjl/zsk_8258/202212/t20221205_218316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5-09-3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专题讲座
- 2025-09-29全国政协办公厅 中共中央统战部 国务院侨办 国务院港澳办 国务院台办 中国侨联联合举行国庆招待会 王沪宁致辞
- 2025-09-29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召开2025年干部任职、廉政谈话会议
- 2025-09-28丁薛祥同俄罗斯副总理诺瓦克共同主持中俄能源合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5-09-282025年度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规业务知识培训班在桂林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