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21〕20号
时间:2021-04-15 12:40:59 作者:来源:
王华斌:
经调查核实,你在重庆科技学院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证书注册在湖南华南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1月8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3号),你于2021年2月2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证书到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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