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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15 13:17:18 作者:来源: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要求,为顺利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除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我省将受理和审批原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包括重组、合并、分立)。试点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详见附件1。 

  二、审批标准

  在国家出台新的资质标准前,按照现行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三、审批方式

  试点资质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受理。审核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报资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核。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必要时实地核查(15个工作日,不包含在审批时限内)。  

  (三)审批。审定是否予以行政审批。

  (四)办结。送达予以审批或不予审批决定。

  四、申报途径

  企业可通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政务服务栏目进行资质申报和办事指南查询(网址:http://zfcxjst.hebei.gov.cn/) 

  五、监督管理

  加强对企业资质申请监管,必要时对企业关键申报信息予以公示,对企业申报资质期内被投诉举报且证实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情形的,依法予以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核查中发现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依法撤销其资质,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企业不良行为列入失信名单。因此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由申请企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六、其他事项

  请各设区市、县(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录入平台的项目业绩、人员信息等数据,并配合做好试点过程中企业代表工程业绩、人员信息等核查工作。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企业即可正常申报,申报日期截至6月30日。 

  附件:试点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日                                             

 

附件

试点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

  一、勘察资质

  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分项)、岩土工程设计(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二、设计资质

  (一)建筑、市政、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轻纺、建材、农林行业及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二)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

  (三)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三、施工资质

  (一)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二)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输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四、监理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信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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