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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及其适用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1-04-19 10:15:57 作者:来源: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7号)、《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省政府令第164号),我厅2016年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房地产和住房保障类)》,将于2021年9月30日到期失效。为此,我厅启动了上述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

  鉴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将于2021年7月15日起正式施行,为保障新法贯彻实施,我厅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函》(常办函字〔2021〕23号)关于“规范性文件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及时研究修改”的要求,并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更新情况,对《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2020年版)作出局部修订。

  现将我厅起草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及其适用规则等相关文件(附件1至4)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向我厅提出宝贵意见,并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厅工作邮箱(zjt_huangyuqi@gd.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自由裁量权基准意见”。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城乡建设类,原城乡规划建设类)(修订征求意见稿)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房地产和住房保障类)(修订征求意见稿)

     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修订征求意见稿)

     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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