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 “五一”假期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5-07 20:32:29 作者:来源:
渝建质安〔2021〕22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
“五一”假期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2021年“五一”假期即将来临,同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了从5月1日零时起全市进入汛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广泛宣传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灾减灾知识,扎实做好“五一”假期和汛期安全防范各项工作,切实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确保守住不发生重特大水旱灾害责任事故和群死群伤事件“两条底线”,根据全国和我市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五一”假期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21〕20号)、市减灾委《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减办〔2021〕5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2021年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要点》(渝汛指〔202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五一”假期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围绕主题,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2021年5月12日是第13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是“防范化解灾害风险,筑牢安全发展基础”,5月8日至14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今年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工地标语、主题海报和网络公开课、新媒体直播、在线访谈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面向社会普及施工安全、房屋安全、城市内涝、抗震防灾等方面的知识和防范应对基本技能。要督促企业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责任,抓好项目管理人员及一线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典型案例,结合《工程质量安全手册》《重庆市建设工程特殊气候施工安全要点提示手册》等有关规定,强化安全生产、应急避险知识学习,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二、提高认识,进一步压实安全工作责任
据预测,今年我市气温偏高、大雨偏早、旱情偏重,洪旱并存、洪旱交替,自然灾害形势总体严峻。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的严峻形势和“五一”假期安全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消极懈怠和侥幸心理,时刻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五一”假期和汛期安全防范各项工作。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三个必须”等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检查值守,要始终把风险想在前、把隐患查在前、把漏洞补在前,早强调、早动员、早部署、早落实,做到教育培训、风险辨识、隐患排查、问题整改、防汛预案、应急演练、物资设备、队伍建设、预报预警、应急处置等灾害防治措施“十到位”。同时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动态更新防汛抗旱责任人,并在涉水在建工程、城镇易涝区等设施或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三、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重大节日期间检查巡查和汛期“三查”制度(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严格执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双控机制,结合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重大一突出”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建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中心城区易涝点整治专项行动等,持续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建立台账、逐一销号,严格隐患整治闭环管理。一是认真贯彻我委《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心城区易涝点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建排水〔2020〕44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渝建排水〔2021〕5号)要求,全面落实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责任,做好易涝点整治和防汛准备工作,确保城市安全度汛。二是要认真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当前,充分利用水位低、天气好,临时设施设备出水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跨江桥梁等涉水工程专项检查。在汛期,持续加强沿江临河、依山傍崖、城市易涝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项目排查和高边坡、深基坑(槽)、明挖、暗挖等易受汛期天气影响的危大工程和关键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布置落实恶劣天气、火灾等各项防范措施。三是要认真开展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快完善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四级”网格化属地管理体系,压实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属地责任,加强对住用人数较多、威胁公共安全的老旧房屋、危房的排查巡查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房屋安全鉴定,鉴定为危房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时进行治理。隐患消除前要督促乡镇(街道)落实监测人员开展巡查和动态监测,坚决防范化解房屋安全隐患风险。
四、提升能力,加强应急救援保障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器材)储备库建设方案》(渝建质安〔2020〕32号)部署,抓紧推进完成“1+3+40”(即1个市级、3个片区级、40个区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器材)储备体系建设,针对汛期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应对工作实际,强化日常训练和基于情景构建的实战化演练,不断提高队伍正规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水平,持续提升物资装备保障能力。要指导、督促辖区城市排水防涝、房屋市政工程、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认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险情、事故,能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强化值守,做好预报预警和信息报送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五一”假期、汛期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要进一步加强趋势会商,及时掌握辖区内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等信息。要按照《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渝汛指〔2020〕38号)、《关于规范建筑施工领域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渝建〔2016〕249号)要求,在险情来临之前,及时通过手机短信、微信、QQ群、传真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有关单位和工程项目提前部署,提早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要认真落实重大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将行业险情、灾情等重大信息报送市住房城乡建委(联系电话:63852577,传真:63853948),在城市内涝等突发灾情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报送险情、灾情初步情况,并及时续报后续情况。事故等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要及时报送。
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于6月1日前,将2021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开展情况报我委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文晨联系电话:63672077
电子邮箱:cqagzz@163.com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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