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全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1-05-07 20:42:19 作者: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的通知》(闽建办房函〔2021〕5号)规定,省厅于2021年3月份组织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房屋征收部门对辖区内已在省厅备案的244家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展2020年度信用评价。其中,32家新增单位因备案时间不足一年,按规定可不参加信用评价。经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房屋征收部门评价,共有52家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158家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B级,2家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算5个工作日。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应含有具体事实理由,相关证据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送达省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信件邮寄以在公示期截止前的当地收件邮局日戳为准),逾期未送达的视同无异议。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省住建厅办公楼515室,传真:0591-87616103。
附件:2020年度全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结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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