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环评编制人员,在报告编制过程中,针对报告表的噪声评价,是否需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中附录D相关表格填写源强及其分析呢?还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要求编制呢?
时间:2024-01-06 21:06:03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您好,您的来件已知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噪声评价编制要求,应根据项目的环境影响特征进行确定。对于污染影响类的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中明确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因此噪声评价按照技术指南要求编制。对于生态影响类的项目,应先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判定是否需要设置噪声专项评价;如判定为需要设置噪声专项评价的,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开展噪声评价工作;如判定为无需设置噪声专项评价的,则按照技术指南要求编制。
原文链接:https://sthjt.fujian.gov.cn/zwgk/wjjd/hygq/202401/t20240104_63721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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