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立法建设无障碍环境
时间:2021-06-10 20:12:41 作者:来源:
近日,《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毁、侵占或者擅自停止使用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内的无障碍设施,违反者最高将被罚款3万元。擅自占用无障碍停车位,“不听劝”的车主或将受罚甚至被拖车。
草案提出,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制性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专门用于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停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使用无障碍停车位的,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应当出示肢体残障证件。
擅自改变无障碍停车位用途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每个泊位处1万元罚款。擅自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的,将被依法处罚,并可拖车。
此外,私自占压盲道,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草案提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毁、侵占或者擅自停止使用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内的无障碍设施。违规将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无障碍设施建设是保障残障人士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体现着社会治理的温度,也彰显着社会文明的程度。据了解,2019年11月,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北京市进一步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2019~2021年行动方案》,持续开展了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场所、信息交流重点领域无障碍专项建设和改造工作。截至2020年年底,共整改点位4.9万个,整改量达到2008年的6倍。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06.07 高枝
下一篇:内蒙古推进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
最新信息
- 2025-09-3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专题讲座
- 2025-09-29全国政协办公厅 中共中央统战部 国务院侨办 国务院港澳办 国务院台办 中国侨联联合举行国庆招待会 王沪宁致辞
- 2025-09-29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召开2025年干部任职、廉政谈话会议
- 2025-09-28丁薛祥同俄罗斯副总理诺瓦克共同主持中俄能源合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5-09-282025年度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规业务知识培训班在桂林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