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区,某安置房工地天天夜间施工,扰民举报无果。
时间:2024-04-27 04:47:02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您好!您反映的安置房工地天天夜间施工问题,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 ,禁止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在居住区、文教区以及其他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噪声、振动超标的经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建设施工除外。在前款规定的时间段内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进行建设施工作业的,应当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证明需要行政协助的,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必要的行政协助。噪声排放者应当提前三日将具体施工内容、施工时段和减振降噪措施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议投诉人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反映,也可向12345便民服务平台反映,电话为12345。 感谢您对厦门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原文链接:https://sthjt.fujian.gov.cn/zwgk/wjjd/hygq/202404/t20240425_64397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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