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现医保省内异地家庭共济
时间:2024-05-23 04:06:10 作者:佚名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山西晚报讯(记者武佳)5月21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医保部门获悉:我省已经实现省内异地家庭共济。这意味着医保个人账户可以在省内跨统筹区域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使用。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进一步健全了互助共济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以切实减轻亲属医疗费用负担。目前,共济人和被共济人在同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通常是同一个地级市)可以共济,23个省份已经实现省内异地家庭共济。
具体到山西,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参加山西省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或省级公共服务医保平台等渠道,以“授权”的方式将个人账户部分基金提供给被授权人使用。个人账户被授权人为授权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且参加山西省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人员除外。
绑定流程以“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为例:
微信搜索“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并关注,进入公众号首页找到“服务大厅”,点击“我的医保”,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手机号获取验证码,完成注册登录操作。返回公众号首页,点击“服务大厅”,选择“业务办理”,进入“家庭账户共济”模块。
进入家庭账户共济页面,点击“添加家庭成员”按钮,新增共济账户。
仔细阅读《家庭共济告知书》的详细内容,勾选“已阅读家庭成员添加告知书”,并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
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授权起止日期、使用资金额度等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且在承诺书上签字,提交成功后,被授权人即可使用共济账户资金。
添加家庭成员后,可在家庭共济功能页面,查看所有已添加的家庭成员;点击已添加的家庭成员,可以手动修改授权结束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共济账户内资金仅1000元以上的部分可供被授权人使用,低于1000元时不能使用。被授权人如果处于医疗保险停保或欠费状态,则不能使用共济账户。被授权人一次结算仅可使用一名授权人的共济账户资金。授权人应认真执行亲属关系承诺确认制度,保证被授权人亲属关系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因虚假承诺或错误操作,导致的医保基金损失和其他附带责任的,相关人员将被暂停医保共济待遇,不合理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追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褚嘉琳)
原文链接:https://www.shanxi.gov.cn/zmhd/hygq/202405/t20240522_95654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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