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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确定首批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地区

时间:2024-05-23 04:27:22 作者:佚名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区确定银川市、石嘴山市(本级)为全区首批自4月1日起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地区,试点期限为1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人社部要求,我区依托宁夏人社一体化系统,对接全国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在银川、石嘴山两市开展工伤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对试点地区已备案公布具备跨省直接结算条件的9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4家工伤康复协议机构、2家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作为就医地首批提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协议机构,并根据试点工作推进情况逐步增加。

  据了解,试点地区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且符合待遇享受资格,在自治区外长期居住生活或被用人单位长期派驻至自治区外工作半年以上的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诊转院到参保省外异地就医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

  试点期间,异地就医工伤职工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和住院康复费,执行就医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等有关规定。辅助器具配置执行参保地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因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到自治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不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按照我区政策执行。(记者 马照刚 实习生 吴佳蕾)

  


原文链接:https://www.nx.gov.cn/zwxx_11337/zwdt/202404/t20240402_45024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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