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确房屋维修责任将“先应急后追偿”
时间:2021-08-12 04:39:50 作者:来源:
为及时解决房屋渗漏、下水管道堵塞等居民诉求集中的房屋维修问题,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城镇国有土地上依法建造住宅维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房屋维修的各方责任,针对应急维修等情况建立“先应急后追偿”制度。
《意见》明确了各方维修责任,房屋在质量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在质量保修期外,区分不同产权性质、不同管理方式,明确所有权人、物业服务人、原产权单位的维修责任。同时,明确了专业经营单位和使用人的维修责任。
《意见》提出,落实房屋合理使用和检查维护责任,对业主、使用人合理使用住宅,所有权人、管理人检查维护工作提出了细化要求,建立了计划维修与事故维修相结合的维修机制,重点对屋面防水、雨落管和楼内排水主管道维修工作作出明确要求。
在加强维修工作监督管理方面,《意见》明确了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以及街道(乡镇)的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先应急后追偿”制度,明确城镇住宅需要应急维修、维修责任人暂时无力维修的,或者发生突发情况需要紧急维修的,街道(乡镇)应当组织相关抢险队伍进行应急维修,维修费用按照工程造价定额确定,发生的费用由维修责任人承担。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08.09 金豫
下一篇:扬州城管系统全员出动战“疫”
最新信息
- 2025-09-3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专题讲座
- 2025-09-29全国政协办公厅 中共中央统战部 国务院侨办 国务院港澳办 国务院台办 中国侨联联合举行国庆招待会 王沪宁致辞
- 2025-09-29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召开2025年干部任职、廉政谈话会议
- 2025-09-28丁薛祥同俄罗斯副总理诺瓦克共同主持中俄能源合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5-09-282025年度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规业务知识培训班在桂林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