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可在银行直接办理
时间:2024-06-15 03:18:36 作者:佚名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今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决定从2024年6月1日起,取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核准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的要求,改由在境内银行直接办理名录登记。目前,吉林省13家货贸企业通过银行成功办理名录登记,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名录登记?如何办理名录登记呢?据了解,具有真实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需求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其他境内机构或个体工商户,应当办理名录登记。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凭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免于办理名录登记。
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应当于办理首笔收支前,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登记。登记时,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银行提交《货物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银行应根据《申请表》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端填报企业名录信息,填报完成后应告知企业在“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的业务管理员用户代码和初始密码。企业可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查询名录登记办理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凭列明变更事项的说明材料,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变更。企业变更注册地后所属外汇局变更的,企业应向原所在地外汇局报告。企业注销名录,由所在地外汇局按规定办理。(杨晓艳)
原文链接:http://www.jl.gov.cn/yaowen/202406/t20240612_32037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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