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6月11日起,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时间:2024-06-15 04:47:54 作者:佚名来源:辽宁省政府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刺激鞍山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并有效减轻购房职工的经济压力,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重要通知,自2024年6月11日起,正式实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根据新政策,凡是在鞍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时,只需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即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这一创新举措的推出,意味着购房者可以更加灵活地利用住房公积金这一重要的金融工具,为购房提供资金支持,同时也有助于减轻职工在购房过程中的资金压力。
为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公积金中心明确了申请条件、提取范围、申请资料、提取时限和提取额度等具体规定。同时,也强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此项业务时,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新政策还规定,购房人在网签备案前终止购房行为,或者购房合同需撤销网签备案的,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将原路径退还至购房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确保了资金的安全性和政策的公平性。
原文链接:https://www.ln.gov.cn/web/ywdt/qsgd/ass_2_1/2024061309041012489/index.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5-09-3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专题讲座
- 2025-09-29全国政协办公厅 中共中央统战部 国务院侨办 国务院港澳办 国务院台办 中国侨联联合举行国庆招待会 王沪宁致辞
- 2025-09-29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召开2025年干部任职、廉政谈话会议
- 2025-09-28丁薛祥同俄罗斯副总理诺瓦克共同主持中俄能源合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5-09-282025年度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规业务知识培训班在桂林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