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城市管理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卫生保障

拉萨市检查餐饮单位收费餐具明码标价行为

时间:2024-06-29 07:07:52 作者:佚名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营造“明白消费、放心消费”的餐饮服务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拉萨市市场监管局印发《规范餐饮业提供餐饮具服务专项整治方案》,以规范服务为目的,开展餐饮单位收费餐具明码标价全覆盖宣传指导。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动,对餐饮单位分级分类,进行前期摸排,发放《关于餐饮行业明码标价提醒告诫书》。

  同时,组织200余户餐饮行业经营主体开展价格行为行政指导培训,告诫经营者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行为规范,使用商品标价签、价目簿(表)、菜肴、点心卡等进行标价,标价时采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鲜活海鲜类菜肴当天价格应当通过标价牌进行标示,禁止在价目表、书写牌(板)、菜单中滥用“时价”字样含糊标价。

  对于提供餐饮具、餐巾、小食时需要收费的,要求餐饮店须明确告知顾客,标明价格和收费标准;经营饭菜、烟酒、提供餐饮服务时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须明确标示,不得含糊标示;不得虚假优惠折价,诱骗消费者消费。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拉萨市市场监管局联合自治区烹饪餐饮饭店业协会开展为期2天的收费餐饮具明码标价情况专项督导检查,共检查40余家餐饮店,对经培训、告诫均未整改到位的3家餐饮店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共计1400元。

  下一步,拉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加强餐饮行业明码标价常态化监管,对提醒告诫情况进行闭环检查,对经提醒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曝光,并探索将之作为制止餐饮浪费“红黑榜”评定因素之一。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原文链接:http://www.xizang.gov.cn/xwzx_406/dsdt/202406/t20240627_42295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交通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城市管理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城市管理网 w.csgllb.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26536号-107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