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城市管理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文献资料

最高300万元!符合条件的哈尔滨企业别忘申报这项补助

时间:2024-07-09 23:43:43 作者:佚名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

  

  根据《关于加快推动哈尔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强市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哈政规〔2021〕10号)第六条“强化企业创新体系建设”要求,哈尔滨市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相应补助。相关企业要抓紧时间申报了。

  《措施》提出,为着力推动制造业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哈尔滨市鼓励企业自主设立研发机构,并决定对拥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含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及其能力提升项目,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

  据介绍,申报企业须为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无违法违纪、失信及涉黑涉恶等情况;应为2023年年底前认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技术中心企业,且已登录哈尔滨工业企业服务系统(http://iem.harbin.gov.cn)完成2023年度报表并审核通过;应为正常经营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且2023年期间的研发设备、软件投入、研发系统平台建设、检验检测设备购置等投入额超过50万元。

  企业申报时,需提供体现2023年购置的研发设备在企业研发工作中的作用,以及设备对企业技术中心能力提升必要性的相关佐证等材料,并将申报材料(PDF扫描版)报送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由其对企业申报的材料完整性、准确性进行确认后,于本月17日前上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将组织有关专业机构(或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实地核查研发设备用途、作用等情况,并形成评审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措施》第十八条要求,对符合本政策措施支持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哈尔滨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企业要自行确定申报项目,特别注意同一事项与申报“固定资产投资奖补”“技改奖补”之间是否有重复,如因重复申报不能通过审核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原文链接:https://www.hlj.gov.cn/hlj/c107858/202407/c00_3174992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交通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城市管理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城市管理网 w.csgllb.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26536号-107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