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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建设工程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标识设置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5-07 19:45:07 作者:来源:

  渝建消防〔2021〕6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新建建设工程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标识设置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5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新建建设工程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标识设置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按照《消防安全管理标识》(DB50/547)有关规定,在消防车道出入口、转折处等可视范围内和消防救援场地设置相应标识,并纳入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编制内容。

  二、建设单位应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消防安全管理标识》(DB50/547)有关规定,对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中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标识设置进行审查。

  本文件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若有疑问,请与我委联系。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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